Last Updated on 21 3 月, 2026 by 陳俊宏
第二屋貸款,鬆綁至六成,限貸令,選擇性信用管制是什麼?懶人包一次看懂︳中和永和房仲︳中和永和買房賣房︳買房宏綠燈

第二屋貸款
本次最大修正的重點,中央銀行於 2026 年第一季理監事會宣布利率政策不變,並針對房市信用管制進行鬆綁,放寬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成數,全國一體適用,原貸款 5 成放寬為貸款 6 成,從 115 年 3 月 20 日起實施生效。
以下為補充第七波信用管制至今修正的政策 ~
選擇性信用管制「微調整」
想像一下如果央行是手裡掌握著全台灣資金的大水龍頭,調整利率就像是調整水龍頭的總開關,一但發現水全部都流向某個地方(例如:房地產),導致那個地方淹大水(房價飆漲),而其他地方(例如:一般產業)卻沒水喝時,就會出現「選擇性信用管制」。
如何調整 ? 有效限制(舉例)
- 縮減貸款成數(自備款需變多): 原本買第二間房可以貸 7~8 成,央行一聲令下,規定只能貸 5~6 成,想買房就得多拿出自備款,買房的難度瞬間增加,熱度就會降溫。
- 取消寬限期(還款變多): 原本可以輕鬆寬限 5 年,「只付利息、不還本金」,現在規定第二戶直接無寬限期,直接攤還本金,讓那些資金比較不足的資產客不敢輕易進場。
- 調高利率門檻(借錢變貴): 針對特定對象(例如多房族),給予比一般自住客更高的貸款利率。
為什麼要這麼做?(兩大目的)
- 打擊投機(減少炒作): 央行不想讓錢都卡在房地產,因為這樣會推升房價,讓真正想買房的人買不起。
- 保護銀行(降低銀行風險): 如果銀行把錢全部借給買房的人,哪天房價崩盤都還不起房貸,銀行就會倒閉,引發更大的金融危機。
限貸令
央行可以透過政策「 限縮銀行業者在與民眾進行房貸放款時的自由度 」,包含限縮放款成數、放款人條件審查從嚴、縮短還款期限…等,所以才被大家稱為「 限貸令 」。
除了針對一般自然人的借貸行為,限貸令也可以針對建築產業的融資進行金額與放款條件的限制,如果把信用管制的所有方法都用上,從「供給」與「需求」方同時抽走銀根,概念就像是「斷其糧草,縮其銷路」。

換屋族限制鬆綁,貸款成數增加
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針對「換屋族」在新申辦的購屋貸款撥款後 1 年內,需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,從原本的 12 個月,延長將出售原有房屋期限拉長至 18 個月,放寬彈性調整,讓時間更充裕,鼓勵換屋族。
- 適用範圍:自然人有房屋者,因有實質換屋需求,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,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(非高價住宅貸款)
另外也有針對先買後賣的實質換屋自住族提供協處措施,強調換屋族須在第 2 戶房貸撥款後 18 個月內:
- 必須將第一戶房屋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
- 清償債務並塗銷第一戶房貸的設定抵押權
- 不得用轉貸等方式規避
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,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、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、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。若成功與金融機構簽立切結書,可不受貸款成數上限及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!
第七波信用管制 – 修正最新版本 115.03.20
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的最新版本,那俊宏也在這邊補充給大家參考 ~
【 限購第二戶五成,修改成第二戶六成,無寬限期,其餘維持不變 】
俊宏有整理了一些常碰到的 Q&A 還有這次管制後的看法,大家可以在參考一下,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在跟俊宏做討論,下方有放了圖片可以比照一下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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︳自然人購屋貸款常見 Q&A
問題 【1】
Q:自然人名下有無房屋之認定方式?
A:金融機構應確認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借款人名下有無建物(包括建物權狀未含「住」字樣者)。惟該建物係繼承取得者,不計入借款人名下之房屋數。
問題 【2】
Q:自然人名下有無房屋之認定方式?
A:金融機構應確認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借款人名下有無建物(包括建物權狀未含「住」字樣者)。
問題 【3】
Q:自然人名下無房貸,但有持分房屋者,本次申辦購屋貸款,是否應受本規定自然人第1戶購屋貸款限制?
A : 答:是。惟該持分房屋係繼承取得者,得不受限。
問題 【4】
Q:自然人名下經查詢無「房貸」,如本次同時申辦2戶以上購屋貸款,應如何適用本規定?
A:借款人同時申辦2戶以上(含具複數產權之連戶打通或透天厝等情形在內)之購屋貸款者,應依借款人名下有無房屋、本次所購擔保品之戶數,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實認定,分別適用本規定。
問題 【 5 】
Q:自然人名下有房屋,主張其因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,擬申辦第1戶購屋貸款,有何協處措施?
A:針對先買後賣之實質換屋自住族提供下列協處措施:
1.協處措施適用對象:自然人名下無房貸但有房屋,主張其因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,擬申辦第1戶購屋貸款者。
2.協處措施之內容:上述協處措施適用對象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,得不受本規定不得有寬限期之限制。
(1)借款人應於第1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8個月內,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,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。
(2)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,包括:取消寬限期、立即收回18個月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(依貸款合約核實認定),以及追溯自撥款日起,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;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。
但要多詢問幾家銀行,不是每一間銀行都願意承做,這一點要先問清楚。
以上都是大家比較容易碰到的的問題,俊宏有特別整理出來給大家,若想再看更多Q&A 。
點選右邊即可觀看 – 『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 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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︳俊宏的建議
這次調整的信用管制,稍微放寬了一些,主要重點就是第二戶貸款放寬為六成,主要原因還是央行認定自從第七波信用管制過後,銀行受限貸款成數下降,民眾看漲房價預期心理趨緩;房市交易持續降溫,房價漲勢減緩。
有逐步的成效過後,所以放寬標準,新的政策,不管是否有透過仲介買賣,沒有注意到新政策的話,很容易會造成貸款成數不如預期,導致自備款差額不足,買賣違約產生賠償的問題,這個真的非常重要。
一定要特別留意 !! 這個真的非常重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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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第七波信用管制到現在,比較像是溫水煮青蛙,央行如果真的要讓房價跌,其實有很多方式可以一掌拍死,但房地產對於台灣來說等於是經濟命脈重要的一環,央行不可能直接打到底、變成一灘死水,最理想的方式是讓真正要住的人買得到,讓多數想炒房的人退場。
基本上只要掌握好俊宏以上提到的這幾個重點Q&A,買房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,俊宏一直以來都是跟客戶說,只要能做好自身的評估能夠負擔,有需求性就可以購買 ,這次的文章就到這邊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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